为做好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以及学校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并对复试录取的过程和结果负责。
申诉电话:028-87092961
二、招生计划及复试名单
我们2021年硕士研究生各专业复试名单及招生计划(不含推免生)请查看研究生院招生主页通知http://yz.swufe.edu.cn/web/2021-03/19/202103191728361650.html。
三、复试程序
1.复试时间
2021年3月27-28日(具体复试安排请关注后续通知)
2.复试原则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初试成绩(单科、总分)符合我们考生进入复试基本成绩要求,且达到我们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参加复试。
3. 复试方式
复试采用考生网络远程复试,专家现场集中考核的方式。
4.资格审核
(1)按学校研究生院网页公布要求,考生需在3月24日星期三下午14:00前将资格审核材料电子版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fszg002@swufe.edu.cn 。
(2)资格审核材料提交要求
①所有文件扫描后,放在同一个PDF格式的文档内。
②发送邮件主题以及PDF文档命名格式为“报考专业-姓名-考生本人有效手机号码-资格审核材料”,报考专业标注为“财政学/税收学/税务/资产评估”中的一个,不要随意更改专业名称,文字和“-”之间不得出现空格。
③资格审核资料文件内容要求:
a 封面,封面上方注明“报考专业-姓名-考生本人有效手机号码”信息,封面下方为资料目录,并明确标注提交情况(可参考附件一)。
b 需提交材料情况参考链接:http://yz.swufe.edu.cn/web/2021-03/19/202103191734474671.html
c 按照封面资料目录依次排列资格审核材料。资格审核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被要求重新提交。
(3)未及时进行复试资格审查或者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不予复试;
(4)我们将以电话和邮件的方式通知复试考生,不再另行发放复试通知书。
5.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专业综合测试、外国语测试和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三部分。
专业综合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等,采取口头作答的方式进行。专业知识考查内容可参考《yl23411永利官网登录2021年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笔试科目。满分100分,按比例折算后计入复试成绩;
外国语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听说能力。满分100分,按比例折算后计入复试成绩;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量化打分,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6.复试准备
(1)硬件准备
1台带有摄像头、麦克风、扬声器的电脑,1部带有摄像功能的手机或平板电脑。电脑作为主机位,从正面拍摄;手机或平板电脑作为辅机位从考生侧后方拍摄。考生不得使用耳机。
(2)网络准备
网络良好且能满足复试要求,需具备有线宽带、WIFI、4G网络等至少两种网络条件。
(3)环境准备
考生应选择独立、无干扰场所作为复试考场。除可准备一支笔和一张A4空白纸张外,可视范围内不能存放书刊、资料和电子设备等。
(4)平台准备
我们网络远程复试平台采用华为“WeLink”,备用平台为“腾讯会议”,考生要提前安装并熟练操作,复试前按照通知参加学院的平台测试。
(5)安装调试
a 主机位调试:考生本人正对设备摄像头,保持坐姿端正,面部、上半身在画面中清晰可见。不得遮挡面部、耳朵等部位,不得戴帽子、墨镜、口罩等。复试全程考生应保持注视摄像头,视线不得离开,不得中途离场。
b 辅机位调试:摄像头从考生侧后方45°、1-2米处拍摄,需全程清晰显示考生和主机位屏幕。关闭移动设备通话、录音、录屏、直播、外放音乐、闹钟等可能影响面试的应用程序。复试过程中,辅机位麦克风和扬声器保持静音,仅开启摄像头功能。
7.复试收费
复试收费标准为120元/人,参加复试的考生需缴纳复试费用。缴费须知及方式,请参照附件:学生缴费操作说明(2021年)。
四、录取
1.综合成绩由初试部分和复试部分构成,满分为100分。综合成绩计算方式(初试满分为500分):
综合成绩 =(初试总分÷5)×70% + 复试成绩×30%。
其中,复试成绩 = 专业综合测试×80% + 外国语测试×20%
2.录取原则
我们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总分较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各类专项计划考生(单独考试、援藏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等)招生计划单列,不参与统考考生排序,在其专项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参与统考考生排序。
复试后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予录取。
(4)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录取。
3.根据学校工作要求,实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调剂
各专业均不接受调剂。
六、纪律监督和违规处理
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和保密要求,禁止录音、录像和录屏,禁止发布、泄露与考试相关的内容。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七、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如遇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本细则从公布之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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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1日
附件一:复试资格审核材料封面
附件二:学生缴费操作说明(2021年)
附件一:复试资格审核材料封面.doc
附件二学生缴费操作说明(2021年)正式版本.pdf